每天都會有很多拆遷戶咨詢我們拆遷律師,說自己家的補償太低了,如果接受補償,自己的生活將受到嚴重影響,所以想通過拒絕簽字的方式,抵擋拆遷工作的進行。
今天我們征地拆遷劉可心律師再次重申,如果對安置補償不滿意的,拒絕簽字的行為是可取的也是正確的,如果一旦簽字,也就證明自己認同了低補償,后期就沒有維權的機會。
但是拒絕簽字并非是一直拒絕,拒絕的目的是為了讓拆遷戶使用緩兵之計,在拒絕的時間里尋找合理有效的解決方法,而并非是通過拒簽阻擋拆遷,從實際來看,一直拒絕簽字的照樣被拆除,這里的拆除有依照法律實施的拆除,也有沒按照法律進行的違法拆除。
根據法律規定,違反相關法律法規,阻礙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,將由縣級土地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,拒絕交付的,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。
根據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的規定,拆遷戶在法律規定期限內,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,在規定期限內又拒絕搬遷的,將由作出房屋拆遷決定的市縣ZF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。
從上述規定中,我們可以看出,拆遷戶在規定期限內(收到補償決定或責令交出土地)后,不簽字、拒絕搬遷、不復議也不訴訟的,法律會認為拆遷戶對補償沒有異議,又拒絕搬遷,會被貼上“老賴”的標簽,就會被依法強制執行,這也是合法的強制執行。
看到這里拆遷戶還認為拒絕簽字,對方就不能拆除自己的房屋嗎?征地拆遷劉可心律師要說的是,有問題應當及時提出來,通過合理有效的途徑去解決,一直拒簽給拆遷戶帶來的,并不是停止拆遷,也并非是合理補償,很有可能是強制執行。
說完依法強制執行后,在實際實施過程中還會存在違法拆遷,什么樣的才算違法拆遷呢,一句話來說,就是沒有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的強制執行就是違法拆遷,并且拆遷戶拒絕簽字后,遭遇違法強拆的幾率很大。
拆遷戶一旦遭遇違法強拆的,首要任務就是要保證自己以及家人的人身安全,生命大于天,沒有什么比生命更貴重。
保證人身安全的情況下,我們要做的,就是撥打報警電話,其次進行視頻、照片取證,至于為什么撥打報警電話我們不再多說,想要通過法律維權的,就要進行這一步驟,收集證據的目的就是為了后續的維權申請賠償。
遭遇違法拆遷杜絕以暴制暴,這樣不但無法保障自身的安全,也不能通過暴力保護財產,更可惜的是,因為暴力行為可能會被定以其他的罪名,到最后錯過了維權有效期,等到最后拆遷戶失去了所有。
拆遷戶一直拒絕簽字的,等到法定期限一到,拆遷方就可以光明正大的申請司法強拆,就算不提司法強拆,拒絕簽字也會讓拆遷戶面對更多的不可預料的事情,強拆不可怕,可怕的是被強拆后不知所措,不知道通過合法有效的途徑解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