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管因為什么項目的拆遷,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程序進行的,都是合法的,受到法律保護的,暴力拆遷通過使用暴力對拆遷戶的人身安全或財物造成破壞,暴力拆遷可以說是違法拆遷的一種形式,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都叫違法拆遷。
常見的暴力拆遷行為:一群不知名人員闖入拆遷戶家中進行打砸,對拆遷戶進行打罵或強行將拆遷戶拖至房外限制自由,將房屋拆掉。
這樣的強拆才是合法的
根據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的規定,拆遷戶在法律規定時間內,沒有提起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,在補償決定期限內又不搬遷的,將由作出房屋拆遷決定的市縣ZF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,進行強制執行的,一般是作出補償決定的市縣ZF組織實施,法院也可執行。
申請司法強拆的前提
法律規定時間內不訴訟、不復議的;
拆遷戶收到補償決定,對補償有異議的,應當按照要求,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異議(訴訟或復議),這里要明白,規定時間內提出有效的異議,信訪、舉報等途徑不是有效的。
已經作出補償決定的;
拆遷戶沒有收到補償決定,是不能申請司法強執的,這是法定程序,沒有進行這一步,是不能跨程序進行。
這種情況下即使拆遷方申請了司法強拆也不能批準:
事實依據不成立的;
不符合法律規定的;
不符合公平補償的,明顯損害拆遷戶合法權益導致拆遷戶生活沒保障的;
損害公共利益的;
違反法定程序或正當程序的;
被違法拆除要及時正確處理
遭遇違法拆遷第一時間應當撥打報警電話,我們已經在很多文章中說明撥打報警電話的重要性,可以通過警察立案調查,尋找出實施的主體,只有知道了主體我們的維權才能開始。
證據是勝訴之本,如果在違法拆遷現場的,應當及時的進行證據收集,無法當場取證的,應當查看是否有電子探頭,是否保存了違法拆遷行為,我們建議當事態發展緊張時,拆遷戶就應當提前安排親友做好隨時取證違法拆除的準備。
有了違法拆遷證據后,拆遷戶要做的,就是立刻提起法律維權,不管因為什么項目拆遷,是誰拆遷,拆遷戶遭遇不公平對待,只有通過法律才是唯一解決的途徑。